法官对于庭审的掌控(法庭怼法官视频)

2024-05-15 18:07:23上一篇:法官庭审中偏私怎么办(庭审法官偏向被告怎么办) |下一篇:青海法院庭审直播 昨天(青海法院庭审现场直播2020年5月13号)

目录:

1.法官庭审技巧

2.法官驾驭庭审

3.法官行为规范中对庭审的基本要求

4.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

5.法官庭审用语

6.法官在庭审中的重要性

7.论法官的庭审能力

8.法官庭审过程

9.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

10.庭审中法官的作用

1.法官庭审技巧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李子骄 记者 朱晓冲 报道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峻县人民法院被指“遥控”干预一起重审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针对此事,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发布了情况通报而其中提到的三点,非但没有平息舆情,反而引起了更大的风波。

2.法官驾驭庭审

“遥控”审判?通报回应事件的起因是,5月11日,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等内容“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

3.法官行为规范中对庭审的基本要求

律师们当即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律师报警经媒体介入和舆论发酵,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3日晚发布了“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通报:近日,部分网友在网络发布、转载《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中“打断”律师:“硬气点!”》一文,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时间启动核查工作。

4.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

“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通报通报提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5.法官庭审用语

辩护人拍摄照片后,指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6.法官在庭审中的重要性

该法院还表示,“在此,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遵守互联网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7.论法官的庭审能力

”全体辩护律师对“情况通报”作出回应5月14日下午,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上述案件辩护律师燕薪,他表示,就在该通报发出不久后,参与该案的全体辩护律师,也对海西州中院的“情况通报”作出了公开书面回应归纳核心的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二是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律师取证,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三是媒体对于此事的报道,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8.法官庭审过程

全体辩护律师对“通报”作出回应“首先当时已经是休庭了,其中一位律师本来是要去找法官要证据的,从法官通道过去正好要经过审判席,无意间看到了电脑上的微信群聊,律师就取证把照片拍下来了”燕薪称,通报里提到的律师推倒法院工作人员,实际上根本不存在。

9.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

“因为当时我们要保存证据,法院有工作人员要抢夺证据,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是否摔倒了,怎么摔倒的,我们其实都不清楚我们所有在场的律师,没有任何人推倒过他”全体辩护律师的公开信*后呼吁,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

10.庭审中法官的作用

同时,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全体辩护律师了解现场情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词专家:通报没有诚意,该案值得反思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

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终表决负责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发出后,既引发了群众的新一轮舆论,也引起了律界的激烈讨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认为,此案值得反思的问题有三项:一是法院是否有义务接受律师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律师监督的合法性问题。

二是以“指挥”“指示”代替“指导”,是对我国二审终审制的破坏三是上级法院如何发挥监督和指导功能“从通篇来看,这个通报是没有诚意的”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韩旭给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法庭纪律主要在法庭规则里面,法庭规则适用于开庭期间,在开庭前和休庭期间,这些规则都不适用,不存在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问题。

另外,‘指导’是宏观的、一般性的,不会对这么具体的个案来进行,不管它是不是属于四类案件,都不能这样去‘指导’”另外,韩旭还提到,该院不仅不反思本院法官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采取“选择性通报”策略,指责辩护律师不该在休庭期间拍照并发给被告人家属上传至网络,这是限制和排斥舆情系拒绝监督的表现。

上级法院法官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纪委:若涉及滥用职权,将介入调查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牵涉到的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原定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请示针对海西州中院发布的情况通报,5月14日,海报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海西州中院相关部门,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到青海省政法委,一工作人员表示,正持续关注此事天峻县纪委回复称,“因为这是涉法涉诉的,不属于我们受理的范围但(相关部门)**时间反馈了,看后续有没有涉及其他方面,比如滥用职权方面,要是涉及的话(将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