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企业信用消息网消息,北京圆都物业经管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圆都物业分公司)存在收取电费时未按要求及时降价以及未实行疫情时代电费优惠政策等犯罪行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视经管局赐与圆都物业分公司告诫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意书表现,圆都物业分公司所经管的终端商户共16户,涉及30块单纯制预支费电表。圆都物业通过转供电为商户供应用电并收取电度电费和企业经管服无*售电服无费。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2月,圆都物业分公司按照1.4元/千瓦时收取电度电费,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按照1.36元/千瓦时收取电费。
按照国家开展改革委同一布置,北京市发改委于2018年至2021年共6次下调市区普通工贸易电价,详细为:2018年5月1日下调1.48分/千瓦时,2018年7月1日下调0.27分/千瓦时,2018年9月1日下调3.67分/千瓦时,2019年5月1日下调0.93分/千瓦时,2019年7月1日下调2.63分/千瓦时(除低谷时段外),2021年1月1日下调1.74分/千瓦时。另外,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实行普通工贸易及其余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实行九五折电价优惠。
经核对发现,圆都物业分公司在2018年5月-2021年6月时代,未及时按照政策要求将政策盈余传导到终端用户,应降未降电费共计262428.27元。别的,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时代,圆都物业分公司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电度电费时,加收企业经管服无*售电服无费,共计2045381.43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视经管局指出,本案圆都物业分公司犯罪收取的费用共计2307809.70元。不过,圆都物业分公司上述犯罪收取的费用现已一切退还给终端用户。依据《费用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划定》第九条第(四)项;《中华国民共和国费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国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责令圆都物业分公司纠正上述犯罪行为,并赐与告诫,同时罚款115390.48元。